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对成都广安生物医药协作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C1-2层招商展示路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成都广安生物医药协作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C1-2层招商展示路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单位: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三、询价范围及要求:一期C1-2层招商展示路演中心,详见设备清单(附件2)。
(一)产品质量应完全响应设备清单中参数的要求、产品制造厂商有关技术手册和产品说明书,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二)承诺产品款式由项目单位确定;
(三)以上任一条件不满足者报价无效。
四、项目预算:1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含所有费用)。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且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二)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三)2022年01月01日至采购申请截止时间以来至少具有3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会议系统硬件及软件销售等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六、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转账的保证金应在2025年9月6日16:00前到达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并从基本账户转入,转账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应附在报价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511 6201 3000 1540 84
开户银行: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思源大道支行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后退还,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七、报价方式及期限:此次采购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报价方式为纸质报价单递交我司(所有资料需密封,密封处加盖鲜章),此报价即最终报价,不再就价格问题另行协商。报价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00至2025年9月8日10:00,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0:00。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天府国际生物城慧康横路9号C1栋2层)
九、供应商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价单(附件1)、设备清单(附件2);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递交报价文件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承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四)设备采购清单中带“▲”项为实质性要求,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的检测报告为佐证,报告内容须体现相应功能,未提供者报价无效;
(五)2022年01月01日至采购申请截止时间以来至少具有3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会议系统硬件及软件销售等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与本次采购合同参数的会议拾音扩声系统、无纸化会议系统及视频切换系统的硬件照片及系统构架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承诺书:供应商承诺高端吸顶会议麦克风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样机对照参数进行演示,同时会议拾音扩声系统、无纸化会议系统及视频切换系统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后,可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实际使用测试,所有功能性和性能性指标须100%符合设备清单中的参数要求,不符合的应按业主方及设备清单的要求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至少需包含安装调试方案、人员配置方案、设备验收方案等)及售后服务方案(至少需包含质量保证范围、本地化售后服务方案、维修响应时间、人员培训计划等);
(九)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缺少任一材料者报价无效。
特别说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应真实有效,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若存在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可选择报价次低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也可重新发布询价公告。
十、通知书发布:本次询价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gasggzyjyw/)及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atzjt.com)上发布。
十一、评审标准: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一致,需评审人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情况择优选择。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2个小时内作出书面说明,评审人员应从供应商的产品参数、品牌影响力、安装人员配置、服务周期、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供应商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审人员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供应商不能说明或者磋商小组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审人员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报价满足下列情形(情形(1)或情形(2))之一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
(1)供应商的报价金额与最高限价金额的比值(比值=报价金额÷最高限价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85%;
(2)报价金额与最高限价金额的比值(比值=报价金额÷最高限价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90%时,且与所有有效供应商(指在成本评审前未被否决的供应商)的报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比值=报价金额÷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5%。
评审人员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审人员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十二、联系方式:锁女士 028-62136044
附件:1.报价单
2.设备清单
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 9 月 3 日